CPA一--四个会计前提(转)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8-10 00:00:00 / 个人分类:Finance

四个会计前提



1、会计主体:

   明确会计主体的目的:A、划定经济业务空间范围。B、选择会计处理立场。C、区分会计主体和所有者的经济活动

   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的关系:

   ①、法律主体往往是会计主体,任何一个法人都要按规定开展会计核算;

   ②、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企业集团、内部销售部门和车间,均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核算,但它们不是法人。

2、持续经营:历史成本、折旧都是建立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的。

持续经营基本前提,不适用于破产清算会计。如果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就应当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

3、会计分期:由于有了会计期间,才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由于有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

4、货币计量

我国一般企业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采用某一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报表应折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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