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三--发出存货的核算(转)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8-10 00:00:00 / 个人分类:Finance

发出存货的核算(实际成本法)


1、领用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原材料

******如果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项目,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要转出

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出售原材料:计入其它业务收入

3、发出包装物的核算

①、生产领用:同原材料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包装物

②、随同产品出售

借:营业费用 (不单独计价时)

其它业务支出 (单独计价时)

贷:包装物

③、出租、出借

A、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一次性摊销完毕,退回、再出租出借时,不作处理。出租、出借金额较大时可分期摊销

借:其它业务支出 (出租时)

营业费用 (出借时)

贷:包装物

B、收到租金,计入 其它业务收入

C、收到出租、出借押金,记入 其它应付款

D、逾期末退包装物,没收押金,

借:其它应付款

贷:其它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如果要交消费税(视所包装的产品而定,例如:烟、酒)

借:其它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

E、报废时,

借:原材料

贷:其它业务支出 (出租时)

营业费用 (出借时)

4、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①、一次摊销法:领用时计入期间费用

②、五五摊销法:领用时先摊一半,报废时再摊一半

③、分次摊销法:按使用次数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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