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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欠条讨薪无须先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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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1-10 19:40:22
/ 个人分类:法律前线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则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认定:持欠条讨薪可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无须经过劳动仲裁,遂指令原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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