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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 留言于2008-08-03 10:43:22
办案人把黑说成白,死者父申诉无门
办案人用网上公布的被盗白车顶替交通肇事的蓝黑车,用在押无期犯人顶替肇事真凶!
尊敬的网友,您好!
我是山东泰安的郑平西,在此向您诉说我女儿遇难后,办案人给我家制造的遭遇。
    事情经过:我女儿郑玉伟于2002年3月23日晚19时50分许,在泰安市泰山大街亮灯下的夜市区被快速行使的普桑车撞到车前棚上面,司机不但不停车让人下来,而是灭了前后灯加速前进,把人带出四五十米后摔死在路边。把一个活人硬是摔死,肇事司机驾车逃逸。当晚出现场的交警根据现场11个证人(含9个军人)锁定了肇事车是一辆鲁J14XXX的蓝黑色普通桑塔纳,是泰山区的车。在案发后的第二天上午,出现场的交警依此从车管所调出了鲁J14XXX桑塔纳车的查询结果,交警也将这个锁定的排查表交给了郑玉伟的亲属。我按照交警给的排查表,找到了完全符合出现场交警锁定的肇事车六条特征的嫌疑车。此车前保险杠下面贴有崭新的纸标签,挡风玻璃、门玻璃全都动过,并发现了前盖上的几处凹坑,于是我便把此车的可疑情况向办案民警做了汇报。没想到本车主有钱有势,由此引发了以下事件:
1、办案人放走了此车。为了搪塞我及结案立功,在案发一年后的03年10月,办案人用无期犯人段海申顶替肇事的真凶。(段海申是肝炎病人,已下过病危通知书)
2、由于是个顶替案,办案人光找到了顶替的司机,却没有顶替的车,于是又用案发三年后的05年4月,公安网上发布的豫J14316号被盗白车来顶替三年前肇事的鲁J14的蓝黑车,制造了这起把黑说成白的顶替案。此时,才首次出现了豫J14316白普桑这个车号。也正是由于公安部的这条信息,才栽赃到这个白普桑上的。
3、虽然有了替罪司机、顶替车,却还缺少顶替的车主,于是又进行了以下车主的涉猎:
①交警认定书认定:段海申开着袁现波的豫J14316号车撞的郑玉伟。
②第一次判决认定:段海申开着任军营的豫J14316号车撞的郑玉伟。被二审法院撤消。
③第二次判决认定:段海申开着郭军营的豫J14316号车撞的郑玉伟。被二审法院撤消。
④第三次判决认定:段海申开着无期犯人段国强的豫J14316号车撞的郑玉伟。
截止到08年4月,已进行了以上四次认定,认定出四个车主。在车的颜色上也认定出了白、黑、蓝、灰四种。唯独不变的是所谓的肇事者无期犯人段海申和公安网上公布的豫J14316号车。从以上四个认定看出,办案人为保泰安的真凶已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
4、证明顶替案的另一个证据是在三个判决书中刑事部分所认定的肇事车主在民事判决中又都被否决。三个判决书都不让车主负连带赔偿责任,也不让车主出庭,民事判决否定了刑事判决,唯独让段海申一人赔偿,这种自相矛盾的判决,也证明了是为保真车主而涉猎的四个顶替者。其目的是只让顶替者顶车主,不能让顶替者真的赔偿,否则顶替者会揭露假案的。
5、在开庭时,段海申不承认是他撞的我女儿,他当庭反驳公诉人:“俺该就不睡觉吗?我要求重新鉴定,这起案子与我无关。”(因为在郑玉伟遇难的前一天,他正在烟台海阳偷两辆车,已两天一夜没睡觉了,根本没有第二天再从邯郸集合人带家属来泰安撞人一事。)
6、从公安部发布在公安网上的这个证据和濮阳车管所出具的豫J14316号车的档案照片证实,在郑玉伟遇难之前、之后,此车都是白色,证明此车与泰安肇事的蓝黑车毫无关系。
7、所涉猎的四个顶替车主,前三个又由法院自己否决,最后一个被剥夺权利的无期犯人段国强四次翻供,他坚决不承认是车主,这就是不敢让他负连带赔偿责任的原因。
我不能接受以上把黑说成白的认定。案发六年来,老年丧子,身心俱损,为给女儿讨个公道跑了无数路、吃了无数的闭门羹、遭了无数的罪,已积劳成疾,十分无奈。请求网友们能将此件转载到您熟悉的网站和博客上,让上级领导看到后,惩办真凶。拜托了,网友们。

郑平西敬上!                    联系电话:15854809531
下边是证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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