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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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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3-15 00:58:36
/ 个人分类:财务知识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5年12月31日前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月,2006年1月1日至
2008年2月29日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费用扣除标准调高为2000元/月。
除费用扣除标准有变化外,工资、薪金所得,仍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计算办法如下: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假如工资为2300元,2008年1、2月
(2300-1600)*10%-25=45元
2008年3月以后
(2300-2000)*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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